无障碍浏览
客服电话:  400-700-5186

大商所 关于调整相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

[收藏本页面] [ ] [打印]

大商所发〔2021〕158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4月12日(星期一)结算时起,焦炭、焦煤、乙二醇、液化石油气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8%,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不变;苯乙烯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10%,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不变。

表:我所调整前后各品种期货合约风控参数对比

1.png

 

  如遇上述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水平与现行执行的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水平不同时,则按两者中幅度大、水平高的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工作,加强市场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1年04月09日


免责申明:

本报告版权归“浙商期货”所有,未经事先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形式的发布、复制。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浙商期货”,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删节和修改。本报告基于我公司及其研究人员认为可信的公开资料或实地调研资料,但我公司及其研究人员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且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可能会随时调整。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意见不构成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我公司不就报告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我公司的关联机构或个人可能在本报告公开发布之前已经使用或了解其中的信息。

相关信息
上一篇:浙商期货 关于提示股指期货合约交割相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篇:能源中心 关于SC2105合约临近交割有关事项的通知

客服热线

400-700-5186

客服中心

客服 : 374376397

    
                

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