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客服电话:  400-700-5186

大商所 关于2105合约交割有关事项的通知

[收藏本页面] [ ] [打印]

大商所发〔2021〕177号

各会员单位:

  2105合约已临近交割,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下持仓不得进行交割:

  一、个人客户持仓;

  二、焦炭、焦煤、铁矿石、黄大豆2号非交割单位整数倍持仓;

  三、不具备苯乙烯或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或使用资质的单位客户的相应品种持仓;

  四、不能接收或者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客户的棕榈油品种持仓。

  请各会员单位切实履行客户管理职责,密切关注各品种2105合约客户的交易,准确掌握客户,尤其是持有不可交割持仓客户的持仓意向,提醒其理性合规参与、防控风险、有序退出,确保2105合约顺利交割和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1年4月23日


免责申明:

本报告版权归“浙商期货”所有,未经事先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形式的发布、复制。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浙商期货”,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删节和修改。本报告基于我公司及其研究人员认为可信的公开资料或实地调研资料,但我公司及其研究人员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且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可能会随时调整。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意见不构成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我公司不就报告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我公司的关联机构或个人可能在本报告公开发布之前已经使用或了解其中的信息。

相关信息
上一篇:郑商所 关于PTA、白糖品种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申请及使用方式的公告 下一篇:大商所 关于2021年劳动节期间夜盘交易时间提示的通知

客服热线

400-700-5186

客服中心

客服 : 374376397

    
                

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