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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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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指引》的通知

   2019-11-15

上证发〔2019〕110号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规范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交易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期权交易成本,维护期权交易秩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指引》(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其中,关于单边平仓的规定(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和备兑开仓转为保证金卖出开仓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免责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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