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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个人投资者-适当性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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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确认您是否已满足股票期权开户要求(不论是否有实盘经历):

1.     开户前20个交易日日均50万资产余额(不含融资融券交易融入证券/资金)

认定标准:以申请开户前20个交易日托管在本公司资金账户(期货账户)日均可用余额(包括保证金可用余额)为依据

2.     证券公司6个月以上(具有融资融券资格)或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或期货公司6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

认定标准:在本公司或其他证券期货公司开户合计满六个月,同时具备本公司或其他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至少有一次金融期货交易经历

3.     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交易所认可的相关测试,完成股票期权模拟交易

4.     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无法律禁止/限制期权交易事项

5.     已开证券账户≤2个(除非第三个由本公司开立,即“浙商期货”证券账户,如果已开立证券账户大于2个,则需通过撤销一个账户指定,并同时重新指定为“浙商期货”)

6.     在我公司已拥有期货账户

备注-准备文件:

1.     个人身份证

2.     已开过户:从原50ETF股票期权账户公司取得期权结算单(已盖章)或相关证明文件

3.     未开过户:金融期货交易结算单(需要有交易经历已盖章)或融资融券业务结算单(已盖章),任一公司(期货/证券)开户满6个月证明文件


免责申明:

本报告版权归“浙商期货”所有,未经事先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形式的发布、复制。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浙商期货”,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删节和修改。本报告基于我公司及其研究人员认为可信的公开资料或实地调研资料,但我公司及其研究人员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且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可能会随时调整。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意见不构成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我公司不就报告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我公司的关联机构或个人可能在本报告公开发布之前已经使用或了解其中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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