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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期货君拙公元壹资产管理计划临时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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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期货君拙公元壹资产管理计划临时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我公司发行管理的《浙商期货君拙公元壹资产管理计划》将于20161122日设立临时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具体申购、赎回业务流程如下:
1、参与和退出的方式
(1)“未知价”原则,即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和退出价格以开放日当天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2)资产管理计划采用金额参与和份额退出方式,即参与以金额申请,退出以份额申请。
2、参与和退出的价格
(1)委托人参与资产管理计划,不收取参与费用。
(2)计划参与份额的计算
参与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确认依据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
参与计划份额=参与金额/开放日当天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
(3)计划退出金额的计算
退出金额=退出份额×开放日当天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1-赎回费率)。
对于持有本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期限低于一年的投资人,收取赎回费费率为3%;对于持有本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期限大于等于一年的投资人,不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顾问收取。上述涉及计划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计划财产承担。
3、参与程序
参与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应不晚于每一开放日前五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出参与申请,参与申请人应于不晚于该开放日前一个工作日将相应的参与资金支付至募集账户。
4、退出程序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委托人应不晚于开放日前第10个工作日之前向资产管理人以书面方式提出退出申请,并出具由本人签署的《浙商期货君拙公元壹资产管理计划退出申请书》,资产管理人对退出申请进行审核。如资产管理人同意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的退出申请,则资产管理人将所有申请退出的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的退出要求汇总后五个工作日内告知托管人。
(四)参与和退出的金额限制
资产委托人在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开放日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购买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无认购费)。当资产委托人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高于100万元时,资产委托人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选择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资产委托人在退出后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得低于100万元。当资产管理人发现资产委托人申请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将致使其在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的,资产管理人有权适当减少该资产委托人的退出份额,以保证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资产委托人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低于100万元。
当资产委托人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时,需要退出计划份额的,资产委托人必须选择一次性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
(五)巨额退出
1、巨额退出的认定
在一次开放周期内,资产管理计划的净份额退出申请超过上一日资产管理计划总份额的10%,为巨额退出。
2、巨额退出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退出时,资产管理人可以根据本资产管理计划当时的资产状况决定接受全额退出或部分退出。
(1)有能力兑付资产委托人的全部退出申请时,按正常退出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退出:当资产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退出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退出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计划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资产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退出比例不低于上一日计划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退出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退出申请,应当按单个委托人申请退出份额占当日申请退出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委托人当日受理的退出份额;未受理部分除委托人在提交退出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退出申请不享有退出优先权,退出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以此类推,直到全部退出为止。
当发生退出延迟办理时,资产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资产委托人。
(六)拒绝或暂停参与或退出的情形及处理
若出现不可抗力、交易市场临时停市等重大事件或个别客户的参与或退出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委托人利益的情况时,资产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拒绝或暂停客户的参与或退出申请,并及时通知委托人。
        
                                                浙商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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