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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期货 交割月(11月)整数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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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本月最后交易日为10月31日,如有1811合约持仓的,必须符合各交易所整数倍的规定。

郑商所、大商所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1811合约进入交割月,法人客户持仓须调整为交割单位整数倍:黄大豆2号为100手、焦炭为10手、焦煤为100手、铁矿石为100手,棉花为8手、棉纱为4手、动力煤为200手、粳稻为50手、硅铁与锰硅为7手、苹果为2手。

上期所整数倍基数:铜、铝、锌、铅为5手,螺纹、线材、热轧卷板为30手,黄金为3手,白银、锡为2手,镍为6手。自然人客户1811合约持仓在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11月12日)收盘前必须调整为0手。

请各位客户及时调整持仓,理性运作。若违规交易所将强平,亏损自负,盈利可能被交易所没收。故公司将按交易所要求对违规持仓进行处理。如有疑问请打客服热线:400-700-5186。

                                                     浙商期货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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