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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 关于发布《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业务指南》和《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做市商业务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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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发〔2018〕537号

各会员单位、做市商:

  为进一步加强期权业务管理,明确并规范相关业务流程,我所对《期货公司豆粕期权业务指南》、《豆粕期权做市商业务指南》进行了修订,并分别更名为《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业务指南》、《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做市商业务指南》。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根据业务规则最新修改,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新;二是根据期权行权及对冲系统功能的优化,细化结算业务操作相关内容;三是完善相关表述,增强指南的通用性。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2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业务指南.docx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做市商业务指南.docx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8年12月28日

免责申明:

本报告版权归“浙商期货”所有,未经事先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形式的发布、复制。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浙商期货”,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删节和修改。本报告基于我公司及其研究人员认为可信的公开资料或实地调研资料,但我公司及其研究人员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且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可能会随时调整。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意见不构成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我公司不就报告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我公司的关联机构或个人可能在本报告公开发布之前已经使用或了解其中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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