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客服电话:  400-700-5186

能源中心 关于发布《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集运指数(欧线)期货标准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修订版的公告

[收藏本页面] [ ] [打印]

〔2023〕37号

  中国证监会已同意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集运指数(欧线)期货注册。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集运指数(欧线)期货标准合约》以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会员管理细则(修订版)》《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易细则(修订版)》《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结算细则(修订版)》《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修订版)》《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修订版)》经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
  英文文本见官方英文网站,仅供参考。如与中文文本不一致,以中文文本为准。
  附件:
1.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集运指数(欧线)期货标准合约
     2.修订对照表
     3.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会员管理细则(修订版)
     4.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易细则(修订版)
     5.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结算细则(修订版)
     6.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修订版)
     7.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修订版)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3年8月11日


免责申明:

本报告版权归“浙商期货”所有,未经事先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形式的发布、复制。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浙商期货”,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删节和修改。本报告基于我公司及其研究人员认为可信的公开资料或实地调研资料,但我公司及其研究人员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且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可能会随时调整。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意见不构成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我公司不就报告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我公司的关联机构或个人可能在本报告公开发布之前已经使用或了解其中的信息。

相关信息
上一篇:浙商期货 关于上期能源2309系列期权合约到期日注意事项的通知 下一篇:中金所 关于提示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合约交割相关事项的通知

客服热线

400-700-5186

客服中心

客服 : 374376397

    
                

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