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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于调整燃料油、生猪和纯碱期货品种相关合约交易手续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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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发〔2023〕153号]通知:自2023年5月23日交易(即5月22日晚夜盘)起,燃料油期货FU2309合约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

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商函〔2023〕342号]通知:自2023年5月23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纯碱期货2309合约的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3.5元/手。

大连商品交易所[大商所发〔2023〕201号]通知:自2023年5月24日交易时起,对生猪期货合约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期货品种

调整前(成交金额的万分之X

调整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X

非日内交易

日内交易

非日内交易

日内交易

生猪

2

4

1

2


   公司对现有客户燃料油期货FU2309合约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按该客户燃料油期货FU2309合约的开仓交易手续费标准乘以二调整。

公司对现有客户纯碱期货2309合约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等同于该客户纯碱期货2309合约的开仓交易手续费标准收取。

公司对现有客户生猪期货合约非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在交易所收取手续费的基础上减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对现有客户生猪期货合约的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在交易所收取手续费的基础上减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

后续如交易所调整期货、期权品种手续费,我公司将依据期货经纪合同的相关约定,保留调整客户手续费标准的权利。提醒您及时关注交易所和我公司网站公告,合理持仓,控制风险。

详询客服热线400-700-5186 转1,特此通知。


         浙商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2日 


免责申明:

本报告版权归“浙商期货”所有,未经事先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形式的发布、复制。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浙商期货”,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删节和修改。本报告基于我公司及其研究人员认为可信的公开资料或实地调研资料,但我公司及其研究人员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且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可能会随时调整。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意见不构成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我公司不就报告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我公司的关联机构或个人可能在本报告公开发布之前已经使用或了解其中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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