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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期货 关于调整纯碱期货部分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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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的相关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

自2023年9月12日结算时起,纯碱期货2310、2311及2312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3%。自2023年9月15日结算时起,纯碱期货2310、2311及2312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5%。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客户及时调整持仓,谨慎交易,规避市场风险。

特此通知。 

 

浙商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免责申明:

本报告版权归“浙商期货”所有,未经事先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形式的发布、复制。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浙商期货”,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删节和修改。本报告基于我公司及其研究人员认为可信的公开资料或实地调研资料,但我公司及其研究人员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且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可能会随时调整。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意见不构成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我公司不就报告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我公司的关联机构或个人可能在本报告公开发布之前已经使用或了解其中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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