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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 关于开启期货期权组合保证金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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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发〔2019〕219号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我所将于6月6日结算时开启期货期权组合保证金相关业务。业务开启后,交易期间将支持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向交易所申请以对符合条件的持仓进行组合确认的方式建立组合持仓,实时享受组合保证金优惠;同时还将支持套期保值属性持仓参与组合,享受保证金优惠等业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由于相关业务开启时我所提供的结算文件有变化,请各会员单位务必在我所开启相关业务之前做好系统升级工作,以免影响会员单位交易结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期权组合保证金业务提示.docx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9年5月30日

免责申明:

本报告版权归“浙商期货”所有,未经事先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形式的发布、复制。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浙商期货”,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删节和修改。本报告基于我公司及其研究人员认为可信的公开资料或实地调研资料,但我公司及其研究人员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且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可能会随时调整。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意见不构成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我公司不就报告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我公司的关联机构或个人可能在本报告公开发布之前已经使用或了解其中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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