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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 关于发布《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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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发〔2020〕19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期现货市场连接,促进期货市场功能发挥,践行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和使命,我所将开展标准仓单交易业务,现发布《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管理办法(试行).doc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0年5月15日


免责申明:

本报告版权归“浙商期货”所有,未经事先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形式的发布、复制。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浙商期货”,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删节和修改。本报告基于我公司及其研究人员认为可信的公开资料或实地调研资料,但我公司及其研究人员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且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可能会随时调整。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意见不构成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我公司不就报告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我公司的关联机构或个人可能在本报告公开发布之前已经使用或了解其中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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