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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 关于公布施行《大连商品交易所苯乙烯期货合约》和相关实施细则修正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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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发〔2019〕412号

各会员单位:

  《大连商品交易所苯乙烯期货合约》及《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苯乙烯期货业务细则》,已由大连商品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苯乙烯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苯乙烯期货合约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修正案及修订稿

       附件3:《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修正案及修订稿

       附件4:《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及修订稿

       附件5:《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及修订稿

       附件6:《大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修正案及修订稿

       附件7:大连商品交易所苯乙烯期货业务细则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9年9月20日


免责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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